2019年甘肃张掖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8人)
发布时间:2019-08-13 06:27来源: 网络整理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为张掖市委党校等24个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附表《2019年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表中年龄28周岁以下指1991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89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4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中专业和基层工作经历参照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5.张掖生源或张掖户籍,指在张掖市内参加高考或2019年8月9日前户籍在张掖的人员。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张掖生源或张掖户籍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现役军人;
5.其他有明确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6日。
2.提供材料: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提交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时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2019年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报名时交2寸免冠照片3张。
四、招聘方式
招聘条件中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照省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情况和特点,分别采取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详见岗位简表),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等,具体测试内容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
(一)开考比例。除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招聘岗位(岗位代码001、002、003、004、005、012、021、026、027、028、029)外,其他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考试时间。
2019年8月20日-8月21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时均参加面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考察。考试结束以后,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胜任报考岗位的能力和工作经历以及实绩,同时审查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证件不全或者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
2.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职位所规定的报考条件或招聘公告中规定不得报名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聘)用情形的。
五、人选确定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确定聘用人选。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召开会议,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
3.公示。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上报聘用报告(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上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后,下发聘用文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占事业编制。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无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