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8 06:20来源: 网络整理为满足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北辰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有关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北辰区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9日至2001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及《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报考人员从2019年8月5日9:00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及北辰生态环境局政务网()进行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区生态环境局联系。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
报名时间:8月19日9:00至8月23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8月19日9:00至8月25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提交后,不能再做修改(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报考的岗位不足1:3开考比例的除外)。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改报时间为:8月26日9:00-16:00。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数。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9月5日9:00至9月7日9:3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9月14日上午9:00,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资格证书(含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岗位所要求的证书证件等)、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后,面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于资格复审时通知,届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费用为45元/人)及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
过期将不予办理交费手续,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