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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单位犯罪

发布时间:2019-07-23 18:26来源: 网络整理

2019重庆书记员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为了助力各位考生顺利通过2019重庆书记员招聘考试,重庆法检考试网小编就为大家分享法律基础知识《单位犯罪》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考点梳理:在概念中需要掌握两点。第一,犯罪主体除了自然人,还包括单位。第二,“单位犯罪”的“单位”仅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典型例题:(多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ABCE)

A.公司 B.企业 C.事业单位 D.个体工商户 E.机关

二、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此特征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考点梳理:单位犯罪必须是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取利益。因此以下三种情形不构成单位犯罪,以自然人犯罪论处:①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设立公司、企业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的目的,则按照个人犯罪而不是以单位犯罪处理。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按照个人犯罪处理。③盗用单位的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私分的,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典型例题:(多选)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ABC)

A. 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 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 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二人平分

D. 甲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主观方面

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故意犯罪:单位受贿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过失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典型例题:(判断)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B)

四、处罚原则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典型例题:(判断)单位犯罪一律采用双罚制。(B)

(判断)在单位犯罪中,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