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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问

发布时间:2019-05-31 17:47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2019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9年烟台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公告》和全省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和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等规定,现就2019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面试前资格审查对象

2019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选名单已经公布,可登录“灯塔-烟台党建”网站()“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

二、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全市面试前资格审查统一定于2019年6月6日上午8:30-12:00进行。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和烟台监狱职位的考生,在烟台人才市场三楼第一会议室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烟台人才市场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乘坐1、5、7、18、23、33、52等路公交车到烟台人才市场(百信妇科医院)站点下车。

报考县乡机关职位考生(不含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在相关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地点见附件1。

三、考生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提交以下材料:1.笔试准考证;2.《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注明手机号码);3.考生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4.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5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5.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由学校教务部门开具所学专业情况证明,并须注明能够取得的学历)。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二)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均须在2019年3月之前取得)、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具体样式见附件2)。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现在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已与报名时所在的工作单位解约或辞职、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并做出书面说明。自报名时起至今无工作单位的,须做出书面说明。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的,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详见《2019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四、关于面试”部分第4条)。报名现场审核时已经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再提供。

(四)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毕业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报考职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要提供相应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面试前资格审查过程中考生需要补充材料的,要求在面试前资格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缺材料。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的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资格审查。考生按报考单位到相应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签字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资格。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招录机关。非经招录机关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以及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18日。面试人员达到招录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