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
发布时间:2020-07-30 01:08来源: 网络整理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2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精神,深化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改革,确保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高考“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意识
“3+证书考试”是我省春季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普通高校要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统筹谋划,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严格管理,确保“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2020年广东省春季高考“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通知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4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春季高考“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要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信息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
(一)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专科批次进行。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开始投档录取。
2.录取最低分数线。广东省2020年“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0〕1号)。
(二)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
1.“3+证书考试”本科批次录取。
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报考院校及专业条件的资格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19〕48号文以及有关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
“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依据高职(专科)院校各类别招生执行计划,分别按1:1比例根据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录取投档时,根据考生投档排位情况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如“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录取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以1:1比例投档,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录取后高职(专科)院校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在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相关院校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四)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为5月21-28日。具体按《广东省2020年“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执行。
(五)录取操作办法
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各院校招生录取要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根据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招生专业对考生具有的技能证书等要求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录取工作,对投档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相关院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