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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三支一扶考试时政热点:守护母亲河重现

发布时间:2020-07-20 14:12来源: 网络整理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于文静、王优玲)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制定的3个实施方案。相关部门正加快部署,确保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捕。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涉及10多万艘渔船的退捕,关系近30万捕捞渔民的转产安置。为何下大气力推进这项工作?渔民生计如何保障?一些地方非法捕捞如何解决?禁捕是否影响水产品供给?在1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多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了上述热点问题。

破解“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困局

根据中央总体部署,2020年1月1日,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近年来,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影响,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接近枯竭。当务之急是通过补偿政策来引导渔民放弃传统的捕捞权益,减少对渔业资源的竞争性过度捕捞,为长江生态环境留出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曾经极为丰富,最高时候产量曾占当时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近年来,长江水域已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现在全国每年水产品总量是6300多万吨,长江水域产量不到10万吨。”于康震说,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他表示,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为了渔民的长远利益,对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省市,加快完善建档立卡和退捕渔船处置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会保障、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和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的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他介绍说,通知要求地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合理确定本省市补助标准;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考核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个一批”扶助渔民走上岸、立住脚

目前,大部分渔民年龄偏大、技能比较单一,加上疫情影响,转产就业难度不小。如何保障退捕后的生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说,抓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让他们走上岸、立住脚,是做好禁捕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主要做好“四个一批”:

——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发挥退捕渔民水产捕捞等技术专长,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产业。在适宜的湖区库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参与资源养护。

——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发掘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企业吸纳、扶贫车间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加大岗位推送、职业介绍和指导力度,开展职业培训。

——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有意愿创业的退捕渔民,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各地设立一批富有特色的渔业创业孵化基地,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兜底帮扶安置一批。对一些大龄、长期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参与禁捕巡查监督工作。

斩断非法捕捞黑色链条

当前,有的地方依然存在非法捕捞,如何加强监管?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表示,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

同时,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禁用渔网具以及发布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

专项整治行动还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