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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退役军人事务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09:45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根据我部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报名情况,按报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了参加面试的人员。经逐一确认,因部分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按分数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了考生进入面试。递补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如下(按准考证号排序):

>>>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二、面试确认

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1)于7月10日(周五)前发送扫描件至rensc@mva.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形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7月10日(周五)前将以下复审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度较高的照片,发送至rensc@mva.gov.cn(邮件标题为:资格复审材料+报考职位+姓名)。

请考生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成绩。面试当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我部留存)。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采取现场面试方式,定于2020年7月19日(周日)进行结构化面试。上午9:00开始,请全体面试考生于上午8:00到面试地点报到,8:30分钟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报到地点。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楼3层311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6号金苑大厦B、C座(可乘地铁5号线在北苑北路站下,B2出口往北约800米,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2.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接到通知的考生,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前往体检地点(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届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