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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安专业知识法律考点:立

发布时间:2020-07-01 19:49来源: 网络整理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您关注2020江苏公务员考试资讯:【考试政治知识:立法与立法权

1.立法的含义

广义上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含义是相同的,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有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国务院和有权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2.立法权的分类

(1)国家立法权。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

(2)地方立法权。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可以是单一层次的,也可以是多层次的。

(3)行政立法权。源于宪法、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低于国家立法权的一种独立的立法权,包括中央行政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权。

(4)授权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又称委托立法权或委任立法权,是有关国家机关由于立法机关的授权而获得的、在期限和范围内进行立法的一种附属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