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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选调生考试公告(569人)(3)

发布时间:2020-07-01 09:19来源: 网络整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符合免收考务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须于2020年7月6日9:00至2020年7月14日12: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免收考务费资料上传”将申请材料按规定格式上传,确认上传材料无误点击“立即申请”提交申请信息,供考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免收考务费。

须上传的申请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徽面及人像面照片。

(2)以下贫困证明材料之一: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贫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照片。②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需上传低保证原件照片,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照片。③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

(3)确认信息表截图。截图方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详细信息”页面--截图保存并按要求上传(截图须包含审核状态、缴费状态以及个人信息等内容)。

特别注意:①所报考职位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或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免收考务费。②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免收考务费申请后,须于2020年7月7日9:00至2020年7月14日15:00期间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免收考务费资料上传”按钮查询审核结果。页面显示“免收费申请已审核通过,请勿重复提交!”则为审核通过。页面显示“审核未通过”及未通过原因,则审核未通过。免收费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4日12:00前按要求修改资料并重新提交申请,或自行缴费。③所有上传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内容完整,审核通过予以免收考务费。如未按规定提交(修改)资料、资料不属实或错过缴费时间等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予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所报职位取消且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试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18:00前。报名缴费结束后,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0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9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贵州省2020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贵州省2020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计算及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