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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

发布时间:2020-06-30 22:34来源: 网络整理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要求,进一步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考领驾驶证。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公正廉洁。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目标。2016年底前,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驾驶培训机构主动公开培训时段、教练员、缴费方式等,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鼓励“一人一车”培训方式,减少学员学车等候时间。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按照“依法、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在马鞍山市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定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宣传、准确解读,避免误解炒作。试点期间,其他非试点市不得开展自学直考工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安徽保监局、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