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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村

发布时间:2020-06-30 12:14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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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省考已经陆续启动,如何备考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常识判断部分,知识面非常广,不知道如何下手,今天中公教育就具体讲一下法律知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备考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常识判断均是客观题,考察范围主要涉及法律、时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国情省情等知识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的考察大多但是识记性的考察,对于有基层工作生活经历的同学而言学习起来会比较好理解,但是对于城市里或者没有怎么关注过这些的同学,学习起来会比较抽象,所以一些小口诀,考法、考点的强调就很有必要。比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的选举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考点,其中选民的登记,能够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有三种: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这三类要清晰记忆区分,避免因为一些细节而丢分,简单总结就是这三类:人户皆在,户在人不在本人愿意和人在户不在,居住有一年,本人申请经同意,尤其是后面两种需要满足的条件,缺一不可,如果题目中有缺少,我们就需要多多注意做题了。除此之外,我们了解选民除了这些条件符合以外,还得符合年满18周岁的村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和参加村民会议人选的对比,参加村民会议只需要是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这边是不要求是否有政治权利的,做好区分,不要混淆做错题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最后对于候选人的当选,我们要求的是“双过半”原则,也就是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方可当选。

以上是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部分考点的强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也希望大家认真备考,从而能够得偿所愿。

【例题】(多选)以下能够参加王家村选举的人员是()

A、张三,王家村人,在外打工,本人表示希望参加选举

B、李四,李家村人,在王家村居住10年,本人表示希望参加选举

C、王五,王家村人,一直在家务农

D、赵六,王家村人,一直在外打工,三年没有回来,和村里没有联系

【答案】AC。

中公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