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
发布时间:2020-06-25 11:12来源: 网络整理楚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
通 告
2020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我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楚雄市2020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7日至7月28日,每晚20:00至次日7:00,除紧急抢险、抢修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外,禁止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超标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二、普通高考(7月7日至8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7月25日至7月27日),每日8:00至18:00,考场周边禁止产生一切干扰考生考试的噪声,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鸣。
三、考试期间,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鹿城镇人民政府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局:3011222,1231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103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127914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3113219,12369
市文化和旅游局:3135731,12318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03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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