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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顶替入学 维护考试公平

发布时间:2020-06-23 08:34来源: 网络整理

  近日,山东“200多人涉冒名顶替入学”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此事最终如何处理尚不得而知,不过,古人对这类事件的态度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在科举时代,历朝主政者对考试的程序公正极为重视,涉及科考舞弊的人往往被治以重罪,被处以极刑甚至酷刑的案例也不罕见。人们熟知的大文豪鲁迅,其家道中落就与科举考试舞弊有关。1893年,为了让鲁迅父亲周伯宜获得判卷上的优待,鲁迅祖父周福清向浙江省主考官行贿,因为周福清派出的佣人办事出了差错,行贿不成功,但事情败露后朝庭仍然将周福清革职,通令缉拿。周福清吓得投案自首,按大清律例,周福清的行为应该处斩,当地办案人员出于种种考虑,以行贿未遂、未造成严重后果为由建议朝廷从轻处理,但当时的光绪帝只是“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后因时代巨变,蹲了八年大牢后出狱,三年后病死。

  此一事件,直接导致了鲁迅家道中落,也是鲁迅后来成为文学家的一个间接触发因素。今天看来,这个案子很小,然而它在一些史书中被列为“满清十大案”之一,足见当年朝野对考试公平重视的程度。

  当然,古人重视考试公平并非出于什么高尚的动机,而是意识到科举制度是为朝廷选拔人才的主要甚至是唯一通道,科举若被腐败侵蚀将动摇所谓的“国本”。

  今天,社会大众重视考试公平、教育公平,乃是相信教育是实现阶层跃升的主要途径,是平等竞争推动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繁荣的一种最主要的机制,破坏考试公平等同于戳穿社会公正的底线,破坏文明社会的最基本秩序。所以,十年前的罗彩霞被人顶替的新闻会引起社会极大愤怒。

  罗彩霞案在当时显得太离奇,多数人相信那只是极为特殊的个案,但来自山东的新闻却让人有点乐观不起来,人们禁不住有这样的疑问:其它地方是否也有类似的情况?背后是否存在一个产业链?教育公平到底被侵蚀到了什么程度?

  罗彩霞损失的不过是一年的复读时间,最后的结果还算不错,这可能导致社会上低估了顶替事件后果严重性。而在山东发生的顶替事件中,不仅规模大,当事人结果很不好,不少受害者不得不从事了一些低收入行业,当服务员、工厂打工等,而那些顶替者却进了银行、当上了公务员。飘茵落溷被颠倒,偷窃他人人生者,其恶甚于打劫放火。

  顶替事件的受害人几乎都来自弱势家庭,一些顶替案发后,顶替者不道歉、不愧疚。经济赔偿更是没有或少得可怜。偷窃他人人生的人,对赤裸裸的权势霸凌甚至感到心安理得。如此恶行在那些人眼里是小事一桩,显然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关。过往案子中,除了罗彩霞事件因为舆论监督的原因,当事人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共获刑4年,其他的都处罚太轻了。1998年,陕西咸阳的荆高峰被李敏顶替,此后的20年备尝人生的艰难,但相关当事人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处罚或降低退休待遇的惩戒。

  笔者认为,必须在三个层面采取严厉的处罚。一是刑事层面,顶替入学大多涉及变造公文、证章等,或涉及受贿,足以入刑。二是行政处罚,顶替入学要想成功需要多个环节配合,有些环节虽未变造公文证章,但玩忽职守,涉及到渎职。三是民事赔偿,人生被偷窃的人,累计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可以向顶替方足额索赔。司法系统应该鼓励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树立民事诉讼的判例。只有这样严惩,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恶劣事件,恢复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