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故意犯罪形态你懂了吗?
发布时间:2020-06-20 17:59来源: 网络整理2020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笔试将于7月26日举行,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下面是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故意犯罪形态你懂了吗?
公共基础知识 | 面试 | 时事政治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重头戏, 其中故意犯罪的形态作为一个频繁考点,其考察难度适中,常见以案例方式考察,需要大家对于这个知识点理解把握,对于这个知识点,你掌握了吗?我们今天就通过题目来考察一下你了解多少。
一、犯罪的完成形态
1、概念:
犯罪的完成形态也即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既遂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作出了实行某种犯罪的决定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准备犯罪工具、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2、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2)中止的自动性。要求行为人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内心状态的一种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的行为。
(4)中止的有效性。中止具备有效性,指的是构成既遂的危害结果不能出现。
三、犯罪形态的做题技巧
涉及犯罪形态案例题主要涉及的是形态的选择判断。考察较多的是未完成形态的判断。我们在做这类型题目的时候要分两步来看:
1、首先判断犯罪具体处于哪一个阶段,在准备阶段会出现两种形态: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在着手后的阶段同样会出现两种形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2、然后判断具体未完成是意志内还是意志外,意志内也可以称之为:能达目的而不欲。因为意志内的原因未达成,就是犯罪中止。意志外也可以称之为欲达目的而不能,因为意志外的原因未达成,就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
【小试牛刀】张某(25岁)从邻居男孩小威手中骗得房门钥匙,即做模压并仿制,之后归还了钥匙。一日,张某趁小威家人外出,拿出仿制钥匙开门行窃,因制作不准,未能打开房门,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解析:首先,先来判断这是属于哪一个犯罪阶段,张某仿制钥匙后,已经开门行窃,所以这属于着手后的实行阶段了。那么在这个阶段会出现两种形态,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接下来,看张某未达成目的是意志内还是意志外,题目中,张某是被人抓获的,所以属于意志外。那么这个时候的形态就是犯罪未遂。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