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教育 > 考试 >

2020安徽事业单位考试:公民的基本权利备考指导

发布时间:2020-06-02 11:46来源: 网络整理

在常规事业单位备考过程中,因为2018年宪法修改以及宪法在法律当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有关宪法的内容是我们备考的一个重点。而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宪法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但是这部分的内容虽然重要,却并不特别难,属于常规记忆性考点,不过虽然不难,在考试中如果对于其中的考点考法不清晰,也会十分容易出现因为粗心大意而丢分的情况,所以今天我们就对于相关知识点进行一个讲解和说明,从而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记忆。

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通常会以原文和更换知识点部分内容以及通过案例进行考查。比如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平等权就需要注意,这里的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是适用上的平等,立法时是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个宗教信仰自由指的是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的是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而不能说国家保护所有的宗教活动,而且还需要注意的是宗教信仰自由是一个独立的权利和其他的权利没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出现包含和被包含的情况就是错误的。

除了上面单个权利的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有关于权利之间的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相关的考查。比如我们通常说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这两个,出现说其他的权利与自由属于政治权利与自由的说法就是错误的。而在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要想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需要符合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需要符合年龄,国籍和政治权利三个条件。而政治自由需要注意包括的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大块的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是我们的人身自由权,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这五个。那么除了这些以外,我们遇到其他的说是人身自由,就可以判断出是错的。而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生命权是在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宪法整体思想上是保护生命权的;有关人身自由,《宪法》第37条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③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其中关于逮捕的程序,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考点;人格尊严主要主要侵犯方式有三种,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指的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是指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两个原因”和“两个机关”,两个原因是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两个机关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除此之外,出现其他机关因为其他原因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只有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宪法规定的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原因只有三个,就是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以上是对于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中部分考点的强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也希望大家认真备考,终而能够得偿所愿。

【例题】(单选)以下不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

A、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B、出版自由

C、通信自由

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信自由属于人身自由权的内容,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