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春季高考(面向中职毕业生)及高职
发布时间:2020-05-20 08:24来源: 网络整理 1、考生须于5月19日起,在“招考资讯网”()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自5月23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于考试当天入场时出示,并于最后一场考试时交给监考员。
2、考生须于5月23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持有“绿码”方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绿码”,手机要在亮码后交给带队教师或家长,或存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带入考场。
3、5月23日至6月5日,考生尽量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4、考生须于6月3日至6月5日,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条形码进入考场。
5、考生须听从考点和带队教师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6、考生须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两次体温检测,如温度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7、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场,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不得使用带呼吸阀或一般性装饰口罩。
8、考生若在5月23日至6月5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并到考区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9、如属于从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返津的考生,须按我市统一规定持返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返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10、5月23日至6月5日,考生须每日配合报名单位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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