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华美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调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9 02:20来源: 网络整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0年美术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方案做如下调整(与此前公布简章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一、专业考试
1。 初选方式及标准
我校2020年美术学院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已于1月28日结束,在已报名考生中进行初选及资格审核。
(1)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以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初选,各省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分别排队划定省统考成绩初选入围分数线。初选结果将于4月29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通过初选的考生可于系统内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
(2) 艺术史论专业不组织初选,我校将对已报名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高考后填报我校艺术史论专业志愿。
(3) 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未通过初选的考生及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考试报名费用。
2。 考试安排
(1) 我校美术学院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的专业考试将于高考结束后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将于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内发布通知。
(2) 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对于在专业考试中认定违规的考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为保证考试公平、防止考生替考等违纪行为,专业考试时将采取以下措施:①要求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粘贴试卷条形码;②考试过程中使用身份证识别器检查考生居民身份证;③考试过程中给考生摄像。
(4) 为保证评阅的公平公正,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分专业、科目进行多轮评判。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评卷工作。
(5)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符合考点当地及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 专业考试科目
4。 成绩与认定
(1) 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设计学类或美术学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2) 专业考试合格线划定办法: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以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市、其他省份两条专业合格线。各专业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3)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不超过满分值),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4)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公告。
二、志愿填报要求
1。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2。 获得我校美术学院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志愿填报环节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
3。 符合我校美术学院报考条件(见招生简章第一部分报考条件)且已在我校招生网上报名环节成功报名我校美术学院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可在高考志愿填报环节填报我校艺术史论专业志愿。
4。 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史论专业报考类别均为艺术类,志愿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以各省高考志愿填报文件为准)。
5。 报考我校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高考改革省份除外),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5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全部合格,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2门选修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A;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选考必选科目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6。 我校在调档时,对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7。 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三、录取原则
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第四部分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 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