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关于疫情期间诈
发布时间:2020-04-05 23:45来源: 网络整理2020山东事业单位3月22日统考笔试时间将推迟,为了帮助大家提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关于疫情期间诈骗罪的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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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在特殊时期,还是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的紧急情况,实施犯罪,接下来本文就是对二零二零年,一月到三月疫情期间,出现的一些典型刑事犯罪案例以及罪名的简析。根据目前统计的数据来看,疫情期间的诈骗犯罪是数量最多的一类,发案比例高、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疫情防控时期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在此,也需要引起了我们的“特别关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法条,可以得知,诈骗罪行为状态有三步,(1)实施诈骗行为;(2)被害人基于诈骗行为陷入错误认知;(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交出财物。那么如何更好的理解诈骗罪,在此,引用最高法发布的一起指导案例,进行讲解。
2017年,被害人鲁某某曾将房屋短租给回国暂住的被告人颜某,两人结识并加为微信好友。颜某对外声称自己是从美国回来的富商,吹嘘自己及家庭的经济实力,说自己及其家人的收入过亿,“家里有专机”“在美国关系很厉害”等。2020年1月下旬,中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重,并且防疫所需的口罩紧缺,被害人鲁某某在看到有关物资紧缺的报道后,有意购买一批防疫口罩进行捐赠,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求购口罩信息。被告人颜某通过微信联系鲁某某,谎称其在美国有大量3M品牌N95口罩货源,可包机运输回国。鲁某某信以为真,并与颜某约定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2700箱(每箱40只)3M品牌N95口罩。1月29日至2月1日,鲁某某陆续向颜某支付人民币16万元,并为颜某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12699元)作为“定金”。2月3日,颜某谎称该批口罩已运抵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让鲁某某继续支付尾款。鲁某某询问运输航班号,颜某拒绝提供,让鲁某某怀疑自己被骗。2月10日,鲁某某至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区分局虹桥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于2月11日以涉嫌诈骗罪对颜某立案侦查,并在颜某暂住地将其抓获。
经查,颜某在收取人民币16万元“定金”后挥霍殆尽,查获其购买的钻戒、游戏机等物。2月12日,公安机关对颜某刑事拘留。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并于2月14日对颜某批准逮捕。2月17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闵行区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取证,并对部分案件证据开展自行侦查工作。颜某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而是提出许多极具“迷惑性”的辩解。针对颜某有口罩货源的辩解,办案机关通过调取其联系上家的微信信息,证实颜某只是询问货源,并没有订购行为,且与上家素不相识;针对颜某有发货行为的辩解,办案机关通过在DHL官网查询运输单号,证实颜某仅有下单、并没有实际发出口罩;针对颜某资金实力雄厚的辩解,办案机关查询其银行账户,对颜某母亲及妻子电话询问并录音,证实其虚构身份与经济实力。据此逐一排除颜某的辩解,案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在认定既遂事实的基础上,追加认定被告人颜某诈骗人民币140余万元未遂的情节,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全面准确评价,并在后续判决中被法院采纳。2月19日,闵行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颜某构成诈骗罪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3月3日,闵行区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出示书证、播放录音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示与定罪量刑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拆穿被告人供述不实部分,揭露其诈骗犯罪的本质,同时做到释法与明理相结合,让原本不认罪的被告人经过庭审教育最终认罪,并当庭表示愿意退赔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当庭对被告人颜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颜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根据此案,进行小结,案例中的颜某利用国内抗疫形势紧张,口罩紧缺,被害人购买心切等特点,实施诈骗行为,虚构自己的身份及经济实力谎称可以帮被害人鲁某某购买大量口罩,而鲁某某由于在2017年认识颜某时,被颜某虚构的经济实力所蒙骗,陷入错误认知,随后支付了犯罪嫌疑人颜某16万定金和一部苹果手机。事后由于查单不得,引起被害人警觉。而此时,诈骗行为已经进入着手实施的状态,由于被害人发觉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为,导致颜某诈骗并未得逞,故最终定性为诈骗未遂。并且由于是疫情期间,国家严格管控时期,故最终认定颜某犯罪性质恶劣,处以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