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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公务员考试常考法律知识:犯罪主体之自

发布时间:2020-03-30 14:20来源: 网络整理

在公职类考试中刑法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而刑法中的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尤为重要。犯罪主体中主要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两大部分,而其中的重点考查内容主要为自然人犯罪,接下来我们就来全面学习一下犯罪主体中的自然人犯罪的相关考点。

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到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接下来我们重点来了解一下自然人犯罪。

自然人犯罪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因素主要有两个:自然人的年龄和自然人的精神状况,根据这两个因素可以把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三大类:

1、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为无刑事责任年龄,在此年龄段的自然人,不管实施什么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用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在这个年龄段的自然人只需要对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放火、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此年龄段的自然人实施以上八种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常见的如:盗窃、诈骗、抢夺、绑架等。

3、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自然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三类:

1、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责任能力: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此部分知识点常考形式为案例考查,例如给案例判断主体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注意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段进行区分,不要记混淆。上述满“周岁”,为生日的第二天算是满周岁,生日当天不算。注意“应当”和“可以”的区分和对应。例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四不满十六的人对于绑架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当时绑架后又杀害被绑架人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例题分析:

1、以下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是( )。

十五岁的小明盗窃金店价值十五万的金饰十四岁的小强抢夺了落忍价值两万的金项链张三喝醉酒后与人发生争执,遂拿刀捅死对方十三岁的李某因不忿母亲的唠叨,将其杀死【答案】C。解析:已满十四不满十六的人只需要对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放火、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故A、B不选。醉酒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故C选项正确。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李某为十三岁,故D选项不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小明今年十四岁,在他十四周岁生日的前一天把同学小红杀害,生日当天出去聚会又把另一个同学打成重伤,回家时已经凌晨四点,路过某金店又心生歹意,撬锁进去盗窃了价值五十万的金饰。小明需要对以上哪些行为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盗窃行为以上行为都不用负刑事责任【答案】D。解析:自然人从生日的第二天算是满周岁,小明十四周岁生日前一天和生日当天均未满十四周岁,不需要对任何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故A、B不选。小明在十四周岁生日第二天实施了盗窃行为,虽然此时已经满十四周岁,淡水,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需要对盗窃行为负刑事责任,C选项不选,小明对以上三种行为均不用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