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境外游如何保障安全
发布时间:2019-05-19 13:36来源: 网络整理原标题:老年人境外游如何保障安全
问题:
老年人境外游如何应对安全风险
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 韩玉灵
专家观点:
由于成长背景、身体条件、语言障碍、旅游经验等原因,老年群体在境外游时比较容易受到损害,旅行社对他们应该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出游时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旅行社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游客权利受损,进而出现伤亡事故的,旅行社必须承担责任。
在确认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应从旅行社的能力、义务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在旅行社有能力和义务的情况下,要看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如果没有故意或过失,原则上可以减轻责任。
据2018年11月14日《老年生活报》报道,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出境旅游大数据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破1.3亿人次,其中,中老年人占比24%。普华永道的《2017中老年消费白皮书》表明,到2020年,随着中国老龄人口,特别是中高收入老年人群的增加,预计这个数据会进一步升高。“银发族”越来越成为出境旅游市场不容忽视的客群。但是,老年人出境旅游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
七旬老人红海浮潜身亡
近日,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了解到,七旬老人沈某与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后,该旅行社即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委托接待合同,由旅游公司组织包括沈某在内的多位旅游者前往埃及游览,并按照行程单确定的行程开展旅游活动。当沈某在红海进行浮潜时,不幸身亡。经查明,沈某在进行浮潜项目时,领队并未在场,仅当地一名不通汉语的导游在场。因认为旅行社及旅游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沈某家属将旅行社及旅游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及旅游公司在沈某参与浮潜项目之前并未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基本的核查,虽然当地的导游介绍了相应的注意事项,但当地导游并不熟悉汉语,沈某也不懂当地语言,旅游公司的领队未带队参加,可见,旅行社及旅游公司在沈某接受该项目服务的过程中,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沈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知其所参加的浮潜项目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但其仍自愿参加该项目,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其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旅行社及旅游公司赔偿沈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20万元,判令旅行社返还旅游费3500元。
老年人境外游遭损害比例高于境内游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老年游客会占到很大比例。”日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韩玉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成长背景、身体条件、语言障碍、旅游经验等原因,老年群体在境外游时比较容易受到损害,旅行社对他们应该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出游时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据了解,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四年间审理的涉旅游老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57%发生在境外旅游过程中,其中24%的案件导致了死亡的后果。数据显示,风险游览项目成为老年人在旅游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主要类型,尤其是诸如游泳、浮潜、快艇、漂流等在内的水上旅游项目极易导致老年人伤亡,占比近38%。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餐饮安全问题、酒店洗手间湿滑跌倒等住宿安全问题、高原反应等环境不适问题,引起伤亡后果的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
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发现了多起老年人境外旅途中因病去世的案件。2017年7月8日,63岁的朱某与女儿乘坐飞机,随团前往土耳其游玩。旅游途中,朱某开始拉肚子,后其病情加重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医院出具的病历显示,朱某身故的原因是败血症、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朱某女儿认为“旅行社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行安排过于紧张且未能及时照顾治疗身体不适的朱某”,要求旅行社、保险公司赔偿各类损失66万余元。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认为,旅行社在旅行中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朱某的死亡原因,该疾病主要是其自身原因导致,故应当减轻旅行社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2.1万元。
在境外游途中,意外身亡的还有北京的黄某。2015年8月,黄某与老伴随团前往俄罗斯旅游,在用餐时不慎被食物卡住喉咙,后经抢救无效而身亡,死亡原因为心血管疾病发展为冠状动脉心脏疾病而造成。黄某家属起诉旅游公司,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