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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互联网医院监管拟出台新规 三方面具体规定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0-06-28 09:53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山东互联网医院监管拟出台新规,三方面具体规定有哪些变化?

  近日,业内流传一份由山东省卫健委印发的《山东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在国家卫健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提出了三大方面更细致的要求。包括限制互联网医院所依托的实体医院类别、电子病历级别等。

  尽管这并非正式出台的文件,但仍在短时间内引起了业内激烈讨论,一些观点认为《细则》将基层医疗机构挡在互联网医院门外,甚至限制了家庭医生签约。为了从更全面的角度来观察,我们在本文中搜集了多方数据资料、进行了多方采访,以分析《细则》可能带来的行业影响。

  山东互联网医院《细则》的严与宽

  自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互联网医疗行业定调,以及国家卫健委制定《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规范性文件以来,截至目前,已有宁夏、甘肃、上海等13个省市出台了互联网医院相关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在互联网医院准入、执业和监管等关键环节,大多省份采用了国家卫健委的相关规定,部分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山东此次制定的《细则》属于后者,主要包含三大方面:

  一是对互联网医院涉及的实体医院等级或类别有要求。限制为“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类别(不包括社区医院)的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符合上述类别要求、电子病历三级以上水平的实体医疗机构。

  二是线上依托线下有“一对一”的要求。医疗机构只能增加1个互联网医院名称,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家,不得依托已经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不得依托同一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多家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也就是说,无论采用哪种模式申办,都是一家实体医院对应一家互联网医院。

  三是执业要求更具体。医生需具有5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医疗服务需在医患双方实时互相可视的环境下进行。对医患互动环境的规定,意味着医疗服务只能通过视频问诊进行,图文问诊只能提供咨询服务了。

  对于复诊,《细则》则具体表述为: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患者需要提供实体医疗机构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的病历资料,医师能够充分掌握患者既往病史、诊断和处方用药情况,在实时顺畅的医患沟通环境下,可通过互联网医院按照规定的服务范围提供复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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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健委和部分省市关于互联网医院关键环节的规定,来源:国家卫健委、省市卫健委官网,动脉网制图

  我们梳理了国家卫健委和部分省市在互联网医院关键环节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山东之外,也有其他省市制定了更严格的要求。例如,重庆对实体医院的等级要求是二级及以上,宁夏也要求医生具有5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相比之下,山东的个性化细则确实更多。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健康经济研究室主任陈秋霖认为,《细则》的总体思路是严格监管、保证安全。

  例如,对实体医院的电子病历水平提出了要求,这对互联网医疗长远是好事。目前不少互联网医疗做的都是轻问诊,也没有规范电子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