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凌晨违规行驶 车辆停运整改驾驶员停岗教育
发布时间:2019-08-01 09:29来源: 未知近日,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在每日的动态监控排查过程中发现,6月的一天凌晨4时51分,某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闽AZ17××车辆在长乐区江田镇江滨大道行驶,违反了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
经查,该车驾驶员因看错时间导致提前发车,该企业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情况,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未及时纠正该驾驶员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责令该企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闽AZ17××车辆停运整改7天,并对当事驾驶员进行停岗教育。
案例点睛: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客车夜间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9月1日零时起,对在我省境内道路通行的7座以上客运车辆(含旅游客车)实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接驳旅客的客运车辆除外。
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