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最高14年!菏泽孔某水等涉恶一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7-20 08:54来源: 未知

2019年7月18日,由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孔某水等涉恶犯罪一案,经成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现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孔某水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涉恶犯罪集团其他成员王某军、杨某通、张某甲、吕某超、张某乙、柴某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其他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孔某水等涉恶犯罪集团违法发放高利贷,多次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成武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成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