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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县发布通告:将依法打击六种忤逆不孝

发布时间:2019-07-18 08:23来源: 未知

 

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不良风气,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以下六种情形将受到依法打击整治

(一)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有关情形的;

(二)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情形的;

(三)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形的;

(四)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父母老人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形的;

(五)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帮扶干部等情形的;

(六)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情形的。

二、忤逆不孝行为涉嫌违犯以下法律规定

(一)《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三)《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