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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对外开放带来“鲶鱼效应”最新举措增强

发布时间:2019-06-22 13:35来源: 网络整理

证券业对外开放带来“鲶鱼效应”最新举措增强

  改革开放是新时代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必由之路。从行业开放到互联互通机制持续优化,近年来,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稳健且坚实。在前期资本市场各项开放举措落实落地的基础上,近期证监会宣布,将陆续推动落实9项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和行业开放的举措,便利境外长期资金进入中国资本市场,鼓励境外优质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来华展业。

  国际金融机构布局中国证券行业将带来怎样的连锁反应?事实上,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利于以开放促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以及风险防范。从行业竞争的角度看,证券行业作为竞争性服务行业,外资准入逐步放开有助于增强证券行业服务效率及水平,提升整体竞争力。而应对进一步开放所带来的挑战,则需要监管部门更多的智慧。

  近期外资提高持股比例动作频频

  目前,中国正处于对外开放的新阶段。细分至证券市场,设立外资控股券商是对外开放棋局中的重要一步。去年以来,大幅放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政策逐步落地实施,目前证监会已核准设立3家外资控股券商,而正在积极申请或接洽沟通的外资机构也不在少数。

  上周又一家合资券商有了新动作。6月12日晚间,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转让其控股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2%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76亿元。若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华鑫证券仍持有摩根华鑫49%的股权。

  截至目前,摩根华鑫只有两位股东:华鑫证券持有其51%的股权,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本次2%的股权最终被摩根士丹利亚洲摘得,那么摩根华鑫将成为一家外资控股的合资券商,但如果由第三方摘得,华鑫证券和摩根士丹利亚洲将各持有49%股权,第三方持有2%股权。

  此外,联信证券、金圆统一证券、华胜国际证券、瀚华证券以及方圆证券等5家合资券商的设立申请于5月17日获证监会第一次反馈意见。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部分拟设立的合资券商需要对防范利益冲突、股东资格、出资能力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据了解,去年年末这5家合资券商的设立申请材料被监管接收。

  外资控股公募基金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一环,目前,外资相对控股的基金公司渐行渐近。证监会6月6日发布的《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显示,证监会核准深圳市招融投资将其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给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转让及认购完成后,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持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44%股权,晋升第一大股东。

  业内人士称,伴随资本市场开放提速,瑞银证券等已成为外资控股券商。而外资机构仍在为“首家外资绝对控股基金公司”展开竞争,究竟花落谁家值得期待。

  去年4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此后,境外优质金融机构来华展业的表现就较为积极。一年的时间过去,如今国内已经有3家外资控股券商,分别是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其中,瑞银证券是以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增持瑞银证券的股比至51%的方式而成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证监会核准的首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紧随其后,外资券商持续扩容。2019年3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摩根大通和野村控股株式会社分别为实际控制人,至此,我国外资控股券商队伍扩充到3家。

  “内外资一致”将吸引更多境外机构

  在日前证监会公布的9项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和行业开放的举措中,多项涉及到合资券商的展业安排。具体而言,证监会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