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持续强化派驻工作擦亮监督“探头”
发布时间:2019-06-01 21:40来源: 网络整理原标题:擦亮监督“探头”
“聚焦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县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点监督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在前不久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会议上,驻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交流发言时,谈了自己的工作体会和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进一步优化派驻(派出)机构设置,收拢“五指”、攥紧“拳头”,派驻(派出)机构数量由原来的40个变成28个。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深化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9项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派驻(派出)机构职责定位,做到派驻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的有机统一。
在此基础上,各派驻(派出)机构结合驻在单位特点,积极探索创新,着力构建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的体制机制,把派驻(派出)机构打造成“不走的巡视组”,常态化“贴身监督”,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积极监督、督促厅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协助厅党委研究出台《交通运输厅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试行)》,在厅属单位成立16个派出纪检监察工作组,与厅党委的督导、巡察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形成穿透式、全覆盖监督格局。2018年,通过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400余个。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和被监督对象特点,采取分析政治生态、召开联席会议、定期走访调研、实行事前提醒、进行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驻自治区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突出扶贫领域监督,选派干部参加22个深度贫困县富民安居房专项检查。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严查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与此同时,派驻(派出)机构还积极协助开展巡视和督导工作,在巡视组、督导组走后,自觉“接棒”“接力”,承担起对驻在单位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针对2018年环保督察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对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处整改河道非法采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验设备设施拆除情况、河道面貌恢复情况以及砂坑清理回填情况等,督促驻在单位、责任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个个量身定做的监督举措,让派驻监督的针对性更强、更有力度,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各部门、各领域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1至4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处置问题线索403件次,立案5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组织处理2人。
(责编:谷妍、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