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和杭可科技双双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监
发布时间:2020-04-13 10:56来源: 未知4月12日晚间,容百科技(688005)和杭可科技(688006)双双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因招股书未对比克动力相关情况充分披露,两家科创板公司均被证监会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同被监管的还有4名保荐代表人和4名注册会计师,其中,保代被采取监管谈话,注会被出具警示函。
1年内无法公开发行证券
具体来看,对于容百科技: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在申请科创板IPO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起将比克动力信用额度调整为0,但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7月16日)中未披露该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
二、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 2019年6月25日,比克动力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电汇合计回款金额为1.01亿元,回款比例约为49%”。上述还款中,比克动力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总计7002.84万元,占总回款的66.30%,但公司未披露回款是以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主的情况。
杭可科技的情况是:证监会发现公司在申请科创板IPO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二、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7亿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由于两家公司的上述行为均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两者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保代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