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减证便民” 又有25项税务证明不用再提交
发布时间:2019-08-08 09:56来源: 网络整理台海网8月7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税务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为进一步“减证便民”,再次公告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税收优惠办理更便捷
税务总局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
据了解,此前两批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也都涉及减免退税以及延期缴纳税款事项。如,在前期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享受优惠有关证明材料基础上,税务总局于2019年5月进一步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相关优惠可实现“零跑腿”“免备案”。
委托第三方事项取消
“税务部门还将努力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税务人员介绍,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先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包括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专业检测证明材料等。如今,对遗失发票与税收票证取消登报要求,专业检测证明材料不再提交,改由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后续管理,降低纳税人办理税务证明事项的成本负担。
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另外,此次税务总局还取消了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时需提供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享受有关增值税免税政策需提供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等,据估算可为企业节省每次几百元至几千元的检测费用。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1—12项税务证明事项自2019年7月24日起停止执行;13—25项税务证明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等法规、公告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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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贵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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