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 | 这四个通知事关撤销省界收费站工作顺利推进,请查收
发布时间:2019-08-08 01:04来源: 网络整理原标题:权威解读 | 这四个通知事关撤销省界收费站工作顺利推进,请查收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查看详细内容点击文尾“阅读原文”)。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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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01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车辆通行费减免都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六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 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除此之外,其它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都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02为什么要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减免费范围之外,目前部分省份出台了一些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归纳起来,这些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二是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三是影响跨省车辆正常交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对这些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03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的实施主体是谁?计划何时完成?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的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各地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04今后各地是否还可以出台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为维护全国统一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确保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除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外,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其它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关于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05为什么要优化“绿色通道”政策?具体如何优化?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绿色通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面临以下问题:一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仍然需要停车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影响其通行效率;二是部分省份在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外,又自行增加了一些新的品种,导致省际之间政策不统一的问题;三是跨省通行车辆由分省多次交费合并为在出口一次交费,单次交费金额大幅增加,通过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偷逃通行费的现象将大量增加,扰乱公路货运市场秩序,损害高速公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继续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的同时,将通过优化服务、调整查验方式、建设信用体系等措施,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明确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三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四是建立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避免出现先扣费再退费的现象。对未提前预约即进入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费,保护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建立信用体系。对经查验属于假冒或混装的车辆,记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