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加码楼市调控 上半年相城区房价涨幅22.74%
发布时间:2019-07-26 03:36来源: 网络整理(原标题:苏州第四次加码楼市调控,上半年相城区房价涨幅22.74%)
在河南省开封市的楼市限售经历了放松、取消放松之后,7月24日晚间,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在土地出让、居民购房政策、住房信贷税收等方面进一步收紧楼市调控。特别是限售范围扩大为苏州市6区,统一新房限售3年,二手房限售5年。《工作意见》从7月25日正式实施。这也是苏州年内第四次加码调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苏州此次政策发布,略超乎市场预期。因为今年以来苏州已经出台了较为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此次加码,和此前开封松绑限售政策叫停类似,即房住不炒依然是今年下半年的政策逻辑。相关市场参与主体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稳定市场的重要性。而类似政策出台,对后续继续管控投资投机需求和稳预期等能形成较好的条件。
限售范围扩大
具体看,《工作意见》规定,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次,政策将限售范围扩大为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且不分区域统一新房限售3年,二手房限售5年。
《工作意见》明确,对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已提交限购核查的、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非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是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范围。
此前,苏州要求,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即可购买首套房。
严跃进指出,限售范围扩大是苏州当前政策明显收紧的地方。对于一些苏州的炒房者来说,这两年的房屋流动性会明显减少,这有助于打击各类购房套现的行为。对居民购房政策的调整中,把昆山和太仓都纳入到严格限购的范围,和炒房者这两年在此类购房市场炒作等有关,政策收紧意味着购房的要求更高,有助于打击炒房需求。
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
同时,苏州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督促银行机构将新增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这意味着,在保障苏州居民首套房信贷资金和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政府将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机构进行监管提示。苏州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不审慎放贷的银行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此外,今年苏州确定了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面积为6000亩(其中政策性住房用地不少于1800亩)。《工作意见》提出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
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发现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情况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发现受让人申报自有资金情况不实的,终止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在苏州现有的“一次报价”公开出让方式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明确出让地块所建商品房价格要求,引导竞买人审慎理性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