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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价格笼子”框住了谁?

发布时间:2019-07-16 19:09来源: 网络整理

  现行的科创板交易制度中,引入了“价格笼子”,即在连续竞价交易中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作为创新机制,“价格笼子”并不为境内投资者所熟知。今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对相关细则予以明确:在连续竞价阶段,买入价格有上限、无下限,不超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价格有下限、无上限,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交易价格同时要符合相应的涨跌幅规定要求。

  制度设计的本意,是防止针对股价的虚报拉抬和恶意打压,尤其是要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形成“笼子”的限制效果,抑制暴涨暴跌的现象。多位券商人士表示,经过理论测算和系统测试,对于正常的理性申报,“价格笼子”的影响有限,“扫单”等交易操作将难以施展。

  但上述人士也均指出,预计开市初期成交较为活跃,股价波动剧烈,容易引发急于追涨或抛售的情绪,2%的限价申报很可能会被频繁触及。而实际操作中,券商终端系统不对投资者的委托做前端控制,所有的委托都会报到交易所进行撮合。客观上,从终端到交易所服务器之间有时间延后;尽管很短,确实存在。极端情况下,这期间可能会出现较大的价格波动,进而导致部分委托发出后会被系统认定为“废单”。

  多位券商经纪业务人士还称,考虑到行情变化与终端时滞,目前券商APP并不提供有效价格范围的参考区间。“价格笼子”的落地,对交易“手速”提出较高要求,目前已对相关制度做了充分的投教推广,但仍有待投资者进一步熟悉与适应。

  框住“瞬时天地板”

  “价格笼子”对连续竞价实行了单边的有效价格限制,这并没有封堵正常的交易委托,但对瞬时“天地板”、盲目追涨杀跌的操作有直接冲击。

  6月14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其中规定,科创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当投资者申报买入时,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或者申报卖出时,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都视为申报有效。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市价申报、集合竞价阶段,以及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都不适用这一规定。

  在6月2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机制简称为“价格笼子”。

  理解“价格笼子”有两个关键要素。其一,为基准价格的确定。监控细则中,科创板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优先以即时揭示的买卖价格为基准,无即时揭示价格的依次以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为基准。

  具体来看,买入基准价格的四个优先级,依次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即卖一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即买一价格)、最新成交价以及前收盘价。相应的,卖出基准价格的四个优先级依次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以及前收盘价。

  这种安排,防范的是因为没有流动性等极端情况,而导致委托无法成交的情况。比如,如果优先以最新成交价为基准,在没有成交的情况下选用前收盘价;如果买一和卖一价格与基准价格出现大幅偏离,市场的有效申报订单就始终无法进入订单簿前列,导致不可成交。存量订单未撤销申报,这种无法成交的状态还将持续,投资者则一直无法实现成交。      关键要素之二,是单边限定2%的有效范围值。按照规则,买入时有上限,但委托并无下限约束;卖出价格有下限,但并无上限的约束。同时,2%的范围的设定也考虑对申报的整体影响。据第一财经记者从上交所主板的历史交易数据分析,过往交易中仅有0.49%的订单、0.64%的账户出现申报价格范围超出2%的情况。

  从两种假设情况做测算,如果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1%,其影响订单额及账户数将会升至1.09%和1.13%,对交易连续性及市场参与者影响相对较大。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3%,其影响的档位深度过于宽泛,进行申报价格限制的意义不大。

  申万宏源研究所新股策略组高级分析师彭文玉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的价格笼子将会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低价卖单等极端申报形成限制,一定程度上抑制暴涨暴跌,而不会对正常理性申报产生太大影响。“预期在交易初期,对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交易员来说,比较考验其下单反应速度。”

  除了理论测算,“价格笼子”在成熟市场也已有实践。

  设置有效价格范围,在我国香港市场、日本市场以及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均有采用。以香港市场为例,彭文玉介绍称,港股未实施价格涨跌幅限制,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阶段,设置了9倍区间的价格笼子。日本证券交易所的价格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也较宽。该市场以差异化的最小报价单位为基础,根据最近一次供投资者决策参考用的特别报价,制定了不同的最大报价档位限制,要求下一次报价必须在上一笔交易价格的一定范围之内。

  “从这两个市场的实践来看,起到了一定的抑制极端非理性申报,从而降低单笔交易可能引发的瞬时剧烈价格波动概率的作用。”彭文玉表示。

  此外,据券商人士透露,在此前几次上交所组织的全市场专项测试中,就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业务规则进行过测试,根据测试情况要求各方确保技术和业务系统就绪。从测试情况来看,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并不会影响股价达到涨跌停板,但可以抑制瞬时“地天板”“天地板”等极端情况出现。这在开市初期无涨跌停限制的交易日内,作用尤为重要。

  如何避免下“废单”?

  作为机制创新,“价格笼子”的落地将迎来市场的检验。一方面,投资者还需要时间熟悉与适应,在开始初期活跃期,主动触及“价格笼子”的情况难以避免。另一方面,由于委托下单的流程影响,在价格快速、剧烈波动时,用户下单因为时滞而被动下“废单”的情况亦有可能出现。

  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开市初期成交可能较为活跃,股价波动也可能较大,容易引发急于追涨或抛售的情绪,上、下2%的限价申报还是可能会被触及。在实际操作方面,如果申报超出了有效价格范围,投资者的委托就会被系统回报并显示为“废单”。

  某中型券商运营部负责人还进一步表示,对于有效申报价格,券商端不作前端控制,所有的委托都会报到交易所服务器;交易所以报到服务器的时间与实时价格进行比对,超出有效范围的,会直接退回并显示“废单”。这个过程中,从客户端到交易所会有较短的时间延迟。但在极端情况下,这个时滞可能会导致较大的价格差异,进而导致部分委托发出后会被显示认定为“废单”。

  “如果客户在一直追涨,或者是那种‘扫单’的委托,这种时滞是有影响的,的确可能会出现不断被‘废单’的情况。但如果是普通投资者做正常的低于最高价的委托,不会有太大影响。”该负责人称。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券商经纪业务人士都确认,考虑到行情变化与终端时滞,目前委托下单时,券商APP并不提供有效价格范围的参考区间。

  国金证券上述负责人称,公司对交易初期投资者不适应“价格笼子”规则、委托出现被“废单”的情况都有预期。一方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投资者应尽可能的实时盯盘下单,理性参与投资。同时,公司也通过投资者教育、客服应急回应等措施加强事前准备,帮助投资者习惯并适应交易规则。

  (责任编辑: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