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关联方资金占用受质疑
发布时间:2019-06-22 11:57来源: 网络整理
6月25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光光电”)将首发上会,公司为黑龙江省首家科创板获受理企业,拟募资8.76亿元,不过有投资者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多笔关联方资金占用拆借,加上实控人股权结构相对集中,担心出现“第二个康得新”。公开资料显示,新光光电早在三年前就有了筹备上市的想法,最初冲刺目标是创业板,而后改道科创板。
多轮问询函关注公司独立性
大众证券报记者注意到,
4月11日、5月8日、6月10日上交所分别下发的《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下称“问询函”)中都提及“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问题,其中一是报告期前及报告期内,康为民及其持有88%股权的飞天科技曾向公司借款形成大额资金占用,2016
年末和
2017年末资金拆借余额分别高达25348.6万元和26646.91万元。二是报告期内,由于飞天科技“光产业技术及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康为民高中同学刘博慧多次向公司拆借资金。
招股书显示,2016年1-9月,新光光电就向刘博慧进行了十多笔短期资金拆出,拆出金额合计495.68
万元,主要系用于飞天科技“光产业技术及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新光光电给出的解释为:“飞天科技、康为民向公司的借款主要系为了支持当地产业发展,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已出具《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确保其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发生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
新光光电在招股书中也坦言:“报告期内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一直都有发生,根据招股书,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才得以彻底解决。” 历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认为:“关联方资金占用,指向的是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完备的问题,实控人的承诺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需要内控制度的把关,要做到公司决策的独立,资金使用独立,能对关联方侵害公司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股权结构高度集中
“报告期内频繁占用,尤其是保荐机构进场后仍存在的占用,反映了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失效,内控有效性不足。”投资者王先生这样告诉记者,他觉得这和公司股权集中有一定关联,信息获得渠道有限并且滞后,等到出问题时,投资者便是受到伤害最大的那群人,康得新就是最好的前车之鉴。
招股书显示,本次发行前,康为民直接持有公司 67.30%股份,通过哈博永新间接持有公司0.18%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67.48%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妹妹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
7.57%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康立新之子林磊直接持有公司2.69%股份。康为民、康立新、林磊三人合计持有公司77.74%股份,为公司实控人。
此外,康为民与公司副总经理康杰系堂兄弟关系,康杰间接持有公司0.32%股份。康为民与公司第六大股东、持股2.20%的曲水哈新有限合伙人曹正及陈佑钢系表兄弟关系,其中曹正间接持有公司0.43%的股份,陈佑钢间接持有公司0.28%的股份。
公司招股书中也提示了“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康为民、康立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若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良好地约束自身行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大众证券报记者向新光光电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记者 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