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下达76亿元 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发布时间:2019-06-12 00:28来源: 网络整理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11日讯 近年来,省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集中财力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着力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扩增优质教育资源。2019年,已结合中央补助下达资金76亿元,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结合中央补助下达资金55.3亿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小学每生每年710元、初中每生每年91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和在校寄宿生30%的覆盖面,发放生活费补助;对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8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政策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由市县财政承担的资金。
加大教育转移支付力度。针对制约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矛盾问题,山东省投入大量资金,支持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省财政不断加大对下补助力度,突出支持重点,教育经费着力向农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发挥转移支付的均衡作用和激励引导作用,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扶持力度,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带动各级共同加大投入,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办学条件差距。自2014年至今,省财政结合中央补助已累计下达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奖补资金183.5亿元、解决大班额问题奖补资金30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扩增城镇基础教育资源。2019年,省财政已结合中央支持下达资金20.84亿元,更好支持各地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夯实市县投入主体责任。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督促指导市县财政切实落实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支出结构,努力增加义务教育资金规模,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统筹各项资金来源,更好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讯员 孔进 赵云亮 张宁)
[责任编辑:杨凡、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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