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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19-05-18 14:04来源: 网络整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奖补、保费补贴等手段,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政策工具,推动农村金融良性发展,助力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 

  一、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降低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涉农涉小业务经营成本。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提升“三农”、小微主体税收优惠的可获得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拟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将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0%。并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推动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惠农投入保障 

  财政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更多投向乡村振兴。一是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增加信贷投入对农村地区的支持。截至2018年5月末,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4.95万亿元,较2017年初增长20.16%,重点支持棉粮油收购、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不断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二是促进中国农业银行增进“三农”金融服务,主动适应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水利、县域城镇化和农业专业大户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三农”中发挥更大作用。截至2017年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突破3万亿元和1万亿元,三农事业部各项监管指标全面达标。三是将服务“三农”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对发放涉农贷款超过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加分,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内生动力。同时,为小微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放宽核销标准、缩短核销周期、简化核销手续等措施,深入挖掘金融机构资产盘活潜力,有效释放信贷资源,切实增强服务农业小微企业的能力。 

  三、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融资成本 

  为缓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的机制创新,财政部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广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是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成立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各地完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农担公司)组建,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目前,省级农担公司已进入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开展实质性运营的阶段,已初步形成了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截至2018年4月底,全国33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资本金总额50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35.4亿元;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新增担保规模超过600亿元,新增项目近15万个,在保余额345.7亿元,在保项目个数9.17万个。二是财政部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坚持融资担保业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通过市场化手段、专业化管理,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壮大,推动形成政府支持、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统筹兼顾、多级联动的融资担保体系,带动各方资金扶持“三农”、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 

  四、加大农业保险保障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