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糖杀人案"李锦莲不满293万赔偿 再递国赔申
发布时间:2019-08-01 07:02来源: 网络整理“毒糖杀人案”被判死缓,当事人李锦莲获得293万余元国家赔偿,因不满赔偿金额,曾向最高法申请复议被驳回。红星新闻从李锦莲代理律师韩冰处获悉,7月23日李锦莲已委托代理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国家赔偿材料,请求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李锦莲和代理律师刘长在江西省高院门前合影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江西农民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鼠药的奶糖导致两名孩童死亡,1999年7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再审后宣告李锦莲无罪。
2018年7月18日,李锦莲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江西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总计4100余万元。同年9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江西高院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2035036.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90万元,共计293余万元,驳回申请人其他国家赔偿请求。
李锦莲不服江西高院赔偿决定书,向最高法申请复议。2018年12月28日,最高法作出赔偿决定,维持江西高院赔偿决定书,驳回李锦莲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
▲李锦莲家的房子。朱子骁 摄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告诉红星新闻,由于本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对李锦莲的身体与精神造成永久性创伤,使他失去人身自由长达19年多,错过为母亲养老送终,弟弟李锦梅受到牵连以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妻子陈春香被非法关押在横岭乡政府三天,后因不堪凌辱于1998年10月31日非正常死亡,儿子李平因为被非法讯问两天留下了永久性的心理阴影,女儿李春兰近20年持续为本案伸冤以致未婚未育,“相比其他类似的案件,我们家人的伤害是最大的了,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就是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