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发布2019年招生章程:报考英语专业
发布时间:2019-06-20 08:08来源: 网络整理安徽师范大学发布2019年招生章程。根据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今年,安徽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志愿填报时,考生要注意的是,今年报考该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安徽师范大学认可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但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校党委领导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任、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第十一条 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认可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但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雕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
第十四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省统考各模块综合分录取。具体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