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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念好乡村治理“三治经”

发布时间:2019-06-09 12:31来源: 网络整理

好一幅江南初夏图!6月初,记者来到浙江省安吉县余村采访。一路绿水潺潺、荷叶田田,一幢幢小洋楼掩映青山翠竹间,健身操队、舞蹈队、门球队等群众文体队伍活跃在村头巷尾……

“余村变成现在这样,不容易!”村支书汪玉成边走边感叹。

汪玉成为何有此一叹?上世纪90年代,余村山坡上一天到晚开矿,漫天粉尘让人不敢开窗。要环境,还是要票子?村干部不论选哪条路,都有群众站出来激烈反对——村子发展遇到了难题。

遇到这种难题的,不止余村。农村要发展,难免各种利益诉求交汇、矛盾纠纷集聚。彼时浙江的部分农村,一定程度上存在法治意识不强、化解基层矛盾途径不多等问题。

出路在哪里?近年来,浙江多地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上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善治之路,破解了一个个发展难题。

民主管村,村里的事商量着办

余村到底该走哪条路?2003年初,村两委决定“村里的事村民说了算”,数次召开村民大会后最终决定:关停矿山,抛去“石头经济”,向生态经济转轨。

决定一出,有些在外地没有参加村民大会的人不干了,气冲冲地要找时任村支书刘中华的麻烦。还有人在村里散播谣言:“村干部这么做,是为了私吞矿场留给自己”……

因为决定是村民大会集体投票做出的,谣言很快不攻自破。这也让村两委班子看到了民主管村的效果。 

老支书鲍新民深情地回忆: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冒着酷暑到余村调研,他高兴地说,下决心停掉一些矿山,这是高明之举。

近年来,余村牢记嘱托,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坚持“三治结合”,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了生动范例。

民主管村是“余村经验”的重要一条——每逢大事,村里要先听老干部、乡贤、村民代表的意见。

6月3日,记者来到村部,正好赶上村里开会。村两委召集10个老干部代表集体讨论两个议题:村里成立物业公司和居家养老中心怎样更好提供服务。

“成立物业公司想法好。但好事要办好,得有专人管。”赵万芳快人快语。

李志荣跟着说:“我也赞成成立物业公司,能提供随叫随到的服务,还能为村集体增收。”

“居家养老中心最好能给老人供餐。”陈长法提议。

鲍新民则提醒:“食品安全怎么保证,给多大年纪以上的老人供餐,怎么定价,这些都要考虑周全”……

大家挨个发言,中间有插话、有打断、有观点碰撞。村委会主任俞小平说,各位老干部的意见与建议都被详细记录了下来,之后村两委将再开会研究,指定专人形成方案后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在余村,就这样,村里的事大家商量着办,村民在参与中真正成为村子的主人。

“村里的事,村民说了算”,在宁波市象山县,历经10年探索实践,村民说事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想说都能说,遇事要商议,有事马上办,好坏大家评”。

“近些年,农村新问题多,只要大家坐在一起好好商量,基本上什么问题都好解决。”在象山县旭拱岙村村支书葛聪敏看来,村民说事制度是个治村法宝。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村里各项工程越来越多,也为村民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岗位。在一次村民说事会上,有村民提出:“村里做小工叫来叫去就那么几个人,是不是村干部做了手脚?”

葛聪敏听后,觉得这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会后,他连夜赶到负责工程建设的村干部家里了解情况,尽管得到的答案是那几个小工是熟练工人因而得到了长期聘用,但他觉得这事不能草草解决。之后,村两委召集村民召开“民工议事大会”,讨论、征求意见后制定了“做工五项规定”,其中一项规定:有意向做小工的村民报名后按照所在小组排序,村里先后轮流安排做工。很快,“五项规定”顺利在村民说事会上得以通过。谈起这事,村民谢世良夸赞:“办得公平公正,大家都心服口服。”

“‘村民说事’有点像‘晒霉’,阳光会把霉菌晒掉!”葛聪敏感慨,“一开始,我担心‘说事’会给村两委‘添堵’,时间长了之后发现,‘说事’让老百姓明白,村干部清白,实际上是‘疏堵’的!”

眼下,在象山农村,无论大事小情,“有事,阿拉好好说”已经成为口头禅,借助“村民说事”平台,民意“零距离”,干群“面对面”,一起求出了发展的“最大公约数”,画出了和谐的“最大同心圆”。

依法治村,遇事找“法”成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