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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胜智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1 19:13来源: 网络整理

劲胜智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19-08-21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4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下
午 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 年 8 月 20 日-2019 年 8 月 2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上角村公司 6 号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54,427,4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53,077,9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349,5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9%。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可转债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与本次可转债融资及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
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
可转债融资及担保事项的存续期内有效。为便于实施本次可转债融资及担保事
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表决情况:同意票254,42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弃权票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344,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5,3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为便于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对
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
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投资协议书》的有效期、对外
投资相关事项的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票254,42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弃权票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344,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5,3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东先生、费龙飞先生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