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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智能自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0 22:50来源: 网络整理

 

[公告]智能自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内容

(一) 变更原因
1. 实施“新金融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 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
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按照财
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
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
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
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
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 变更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
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
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公司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以及变更财
务报表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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