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科技 > 智能 >

[公告]哈工智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发布时间:2019-06-06 18:49来源: 网络整理

 

[公告]哈工智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注册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
地点。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注册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
地点。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
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日期的至少
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公
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外,董事会
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
事会。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外,董事会
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
事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