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科技 > 智能 >

避免人工智能因缺少规矩成为脱缰野马 专家建议(2)

发布时间:2019-06-04 18:34来源: 网络整理

避免人工智能因缺少规矩成为脱缰野马 专家建议(2)

2019-06-04 09:40栏目:财经

  张鸣起指出,立法本身就具有滞后性,在人工智能领域新技术一日千里的态势下,这一点体现得更加明显。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法律制度不断地提出新的挑战,对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必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现有立法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领域疏于规定,或者规定上过于原则粗糙,诸如人工智能体的民事法律地位的确立问题、刑事责任承担问题、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著作权的归属问题等,目前均缺少明确而细化的立法规定。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工智能领域由于无法可依、少法可依、有法难依等相关问题,有可能倒逼相关立法的不断提速和完善。”张鸣起说。

  对于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指出,我国在个人信息和企业数据保护立法方面稍有滞后。目前,仍然没有系统化的立法出现。但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已经有了一些立法的开展,例如,民法总则、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在制定过程中。

  建可操作性强刚性立法体系

  唯有将人工智能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其发展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可控性——这是与会专家学者所达成的共识。

  张鸣起指出,运用法治手段为人工智能发展保驾护航,加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建设,有效解决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的前沿科技对国家治理、社会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是当前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应当借助于刚性立法的强制力,进一步规范、调整、优化人工智能引发的社会关系、伦理问题等。

  “制定一部兼具前瞻性、科学性、规范性的指导法律,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民众的共同期盼。建议立法机关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制定中,增加相关规定。同时优先制定涉及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数据及隐私保护以及预防和惩治人工智能犯罪等相关法律。”张鸣起说。

  孙佑海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一部反映时代需求的人工智能法以及配套的法规所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现阶段,我们正处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期,新兴技术层出不穷,因此立法不能过细,但是应当制定相应框架性的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工智能法列入到立法计划中,并为此进行一些立法前的准备工作。

  “建议明确近期立法工作重点。目前来看,针对人工智能场景进行专门的立法,是比较务实的思路。建议有关部门优先对于无人机的管理、自动驾驶、图像识别相对成熟的技术应用,制定法律规章,以刚性的法规条款引领秩序。”孙佑海说。

  高绍林认为,当前人工智能发展总体还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多集中于一些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自动驾驶等具体应用领域,还没有形成通用的人工智能。因此,就立法来讲,还不具备制定一个完整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的客观基础。

  “人工智能立法规制的路径,应当主要采取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必要修改的方式,使它能够适应人工智能的发展,并且为人工智能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高绍林说。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人工智能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应与人工智能发展齐头并进。要在认真总结、及时确认人工智能发展经验成果的基础上,优先在金融、交通、医疗、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行业性指导规范,依照法定程序逐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最终形成一套富有前瞻性、体现强制力,又有可操作性的刚性立法体系,保障人工智能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