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
发布时间:2020-08-10 13:52来源: 网络整理
津政办规〔2020〕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
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6日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
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支持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培育新动能,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支持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购置研发设备提升创新能力,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对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新模式应用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4.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对国家或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内外网络、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上云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支持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对新建并投入运营的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给予每个基站2万元奖励,对光网络单元(ONU)、内容分发网络(CDN)以及5G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国家重大专项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8.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国家“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集成电路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取得突破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及首次工程批加工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国家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取得突破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增长幅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0.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对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按销售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1.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软件首版次示范应用。对列入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的制造企业、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2.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平台、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及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3.支持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对区块链核心技术研发、国家级区块链应用示范等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
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6日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
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支持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培育新动能,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支持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购置研发设备提升创新能力,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对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新模式应用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4.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对国家或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内外网络、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上云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支持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对新建并投入运营的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给予每个基站2万元奖励,对光网络单元(ONU)、内容分发网络(CDN)以及5G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国家重大专项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8.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国家“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集成电路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取得突破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及首次工程批加工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国家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取得突破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增长幅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0.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对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按销售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1.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软件首版次示范应用。对列入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的制造企业、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2.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平台、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及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3.支持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对区块链核心技术研发、国家级区块链应用示范等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