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科技 > 智能 >

原告黄耀辉诉被告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03 03:35来源: 网络整理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初789号

广州市欧图米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林梅、凌代城:

    原告黄耀辉诉被告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欧图米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罗翔、邢花、林梅、凌代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7日9时-12时在本院第61法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0年11月4日9时-12时在本院第5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原告黄耀辉诉被告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黄耀辉诉被告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