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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之法律

发布时间:2019-06-17 13:15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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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常见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可以抓取关键词进行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刑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如果做题过程中题干有如下文字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员伤亡”等则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1.【教育法74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教育法73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师法35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是指由于人们实施违反民事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如果做题过程中题干有如下文字的:“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侵占财产的”““享有民事权利的”等则均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1.【未成年人保护法 60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教育法73条】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教育法32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依据教育法的规定,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例如:1.【义务教育法5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2.【教师法35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师法37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以上内容就是在法律法规考试中常见的法律责任相关知识点,大家备考过程中可以通过记关键词的方式快速掌握这部分内容,接下来咱们练几道习题看大家是否掌握:

一、单选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的规定,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行政处分和( )。

A.行政处罚 B.撤销职务 C.没收财产 D.赔礼道歉

【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多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规定教师有下列( )情景之一的有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无故旷工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违法犯罪的

1.【答案】AC。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此题选择AC。

2.下列现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

B.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

C.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D.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