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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三支一扶考试公告(1100)(2)

发布时间:2019-06-04 16:05来源: 网络整理

  3.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6个月(含在服务2年内),试用期满、经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留任继续服务;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协议。

  4.各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协调各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安排好食宿、交通、休假、安全等基本生活条件,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与日常管理,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市、区、行委)“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5.各县(市、区、行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将新增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单位和贫困村接受锻炼,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截留和借调。

  6.“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社会保险费、一次性体检费仍按现行标准和渠道发放。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费、交通费,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市、区、行委)承担部分。所有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均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纳、停保、转移等工作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办理。

  7.根据《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14号)精神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领域应用的通知》安排,全省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需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进行发放。请各市(州)做好宣传和社保卡信息采集工作,于8月底前将2018届招募在岗和2019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社保卡信息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社保卡申领及激活流程(见附件6)。

  四、招募时间和程序

  (一)岗位征集(6月14日前)。各市(州)要督促所属县(区)在落实岗位时,结合辖区内2-3年后的事业单位缺编情况,合理确定招募岗位及人数,确保“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在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中定向岗位招聘政策落地见效。招募计划、岗位确定后,各地需及时汇总整理,并填写《2019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表》,于6月14日前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二)发布公告、宣传动员(6月21日-6月2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通过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募公告。各市(州)要通过本地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本地区招募数量、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地区等信息,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2019年招募工作相关政策和情况。

  (三)组织招募(7月1日—8月30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派遣到岗等程序组织招募。

  1.报名和资格审查(7月1日—7月10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25日。报考人员需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按照提示要求完成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按照生源地报名。

  资格审查:各市(州)“三支一扶”办按照就近就地招募的原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对信息不完整、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市(州)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于7月27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组织考试(7月27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并派专人监督巡视。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招募笔试的考务工作。各市(州)招募笔试地点于7月3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笔试时间:7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

  笔试成绩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公示。各市(州)根据招募进展情况安排面试、体检工作。经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需向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交《“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州)要对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对资料不完整、信息不真实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