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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主注意 本人名下车牌号码即将许可互换

发布时间:2019-06-27 11:32来源: 网络整理

  简政放权 · 服务为民

  放管服

  多项新政落地  多项便利升级 

  今年4月10日

  公安部公布了5类业务“异地通办”

  5项服务“便捷快办”等10项改革新举措

  6月1日起落地实施

  北京交管部门全力推进公安部

  深化“放管服”新政全面落地

  其中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北京作为直辖市早已实现

  其他8项改革新举措工作也已准备就绪

  同时

  将在年底前推出12123语音服务热线

  提供更加便捷的业务咨询、办理服务

  6月1日起

  北京“放管服”便民新政到底有哪些?

  快来总体了解一下!

  01

  小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内地外省市居民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本市驾校报名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02

  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内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外省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到本市居住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到本市车管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

  申请人为未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到市车管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情形,同时只允许申请人变更一次考试地。

  03

  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含共同所有人)因住所迁入本市,车辆迁出地属于12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先到本市8家新车检测场进行尾气检验合格后,持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到市车管所、车管分所或8家新车检测场的车管登记服务站交验车辆直接办理转入业务,无需再到迁出地查验车辆、提取纸质车辆档案。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办理转入业务的相关车辆必需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并持有本市小客车指标。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含共同所有人)因住所迁出到12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市车管所办理迁出,也可以直接到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业务。车辆迁出后不生成小客车更新指标。

  04

  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

  本市注册的摩托车在外省市,或者外省市注册的摩托车在本市申请办理检验业务,均可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和安全技术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是指第2年、第4年和第5年),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直接到本市车管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执法站、车管服务站等地点申领检验标志,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

  申领检验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或行驶证,在外省市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需提供保险凭证,以及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申请前将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对于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或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车辆,注册登记6年内仍需按原规定检验。

  05

  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