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被互联网法院认定“构成帮助侵权” 版权困扰待解
发布时间:2020-06-30 23:45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B站被互联网法院认定“构成帮助侵权”,版权困扰待解
摘要
【B站被互联网法院认定“构成帮助侵权” 版权困扰待解】6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因用户在bilibili网站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上海宽娱应当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新京报)
6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因用户在bilibili网站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宽娱)被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上海宽娱应当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
针对该案件,B站在今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不会上诉,不过本案中作品是一段电影的完整音轨,即完整作品,(因此案件的判决)与其他内容类型无关。
上海宽娱为何“构成帮助侵权”?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此前类似案件中,播放平台只是信息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通常只需承担删除内容、消除影响义务,但此次案件的上海宽娱却被认定为帮助侵权。
根据bilibili(下称:B站)的招股书,上海宽裕为其通过协议控制的公司,包含在上市公司体系内,陈睿是上海宽裕的实际拥有者,持有100%股份,他同时也是B站的董事会主席和CEO。企查查数据显示,上海宽娱的法定代表人为陈睿,注册资本为1000万,成立时间为2005年8月,主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发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
按照上述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上海宽娱之所以“构成帮助侵权”,原因有以下两点:涉案音频系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涉案电影的完整原声,且上传时间在涉案电影经院线上映后还未正式登陆优酷网之前,因此上海宽娱应当知晓涉案音频为未经许可提供;涉案音频时长近两小时,不仅标题中包含了涉案电影的完整名称,而且位于涉案电影名称搜索结果的第一位,无论是从时长、标题还是所在位置来看,涉案视频应能被明显感知,上海宽娱应当能知晓涉案音频在其网站传播,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
对于涉及的版权问题及具体操作流程,B站在对新京报的回应中称,“我们非常重视版权合规工作,在审核阶段,通过技术和人工审核来过滤明显侵权的版权上传内容;B站首页和视频播放页都设有专门投诉侵权的入口,处理版权事务有专门的邮箱,如若有侵权投诉,我们会第一时间跟进处理。且投诉人可通过我们今年先行推出的在线表单式的侵权申诉系统,知晓处理进度;转正会员答题的版权题设置及小黑屋政策等也有利于引导社区版权氛围朝良性发展。”
B站早在上市时就被认为其核心的PUGV存侵权风险
虽然B站一直在版权上进行努力,但在其上市时,就有观点认为其核心的PUGV(Professional User Generated Video)很可能会引发版权争议。PUGV内容的核心在于二次创作,即通过解说、配音、音轨、剪辑等手段对原素材进行重新包装。
在上述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中明确指出,对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不应狭隘地理解为向公众提供的是完整的作品,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只要使用了作品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均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之内。
事实上,一些UP主(B站上的内容创作者)在创作视频时,往往会出现版权争议,甚至有人偷偷上传“改头换面”的正版影视剧或综艺节目。如《进击的巨人第二季》就曾经被UP主以《自由之翼》的名称上传到B站,这样的行为引起了极大的版权争议。
B站招股书也提示称,“一些用户上传的未授权视频可能会导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当前收到了约50起侵犯第三方权益的版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