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 : 关于旗下2只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
发布时间:2020-06-23 08:00来源: 网络整理原标题: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 : 关于旗下2只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2只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的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沪深港互联网”)于
2015年
7月
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635号
文注册,进行募集,《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4月
6日正式生效;
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科技创新”)于
2019年
12月
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9〕2674号文注册,进行募集,《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年
1月
15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上述
2只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20年
6月
19日起变更上述
2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这
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原因
上述
2只基金的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均包含中证沪深港互联网指数,鉴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将其指数名称
修改为“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其样本空间修改为中证全指及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样本股,选样方法
修改为从业务涉及互联网相关基础设施、技术与软件、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内容生产等领域的上市公司
股票中选取
50只市值较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指数代码(930625)维持不变,为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本公司提议将
2只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证沪深港
互联网指数”变更为“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1、将《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之“五、业绩比较
基准”中,原表述:
“中证沪深港互联网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沪深港互联网指数基于已经发布的中证互联网指数以及符合港股通资格的香港上市互联网企业,包括
互联网技术与软件,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公司,是
目前市场上较合理的覆盖
A股和港股互联网主题股票的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基于中证全指及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样本股,从业务涉及互联网相关基础设施、技
术与软件、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内容生产等领域的上市公司股票中选取
50只市值较大的股票作为样本
股,是目前市场上较合理的覆盖
A股和港股互联网主题股票的业绩比较基准。”
2、将《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之“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原表述: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沪深港互联网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
率×30%”
修改为: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
率×30%”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1、上述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所涉
2只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
详细情况,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533、4006788999)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