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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庆3号”开江县拘留所教育转化一名被拘留人

发布时间:2019-07-30 10:22来源: 未知

被拘留人崔某某,男,64岁,开江县普安镇宝塔坝村人,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开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于2019年6月4日由普安派出送往开江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在进行入所登记时,崔某某认为邻居栾某某家在他们两家的房屋交界处安装防盗网影响他家上房顶捡瓦,因此阻挠栾某某家俢补防盗网的工人施工并要求拆除,然后站在自家房顶上将栾某某家的铝合金防盗网用脚踢断,造成栾家防盗网部分损毁。崔某某认为被给予拘留15日的处罚过重,因而对办案单位的处理表示不满,对抗情绪严重。

收拘后,管教民警张骑龙在对崔某某进行谈话时,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整个过程,及时对某崔某从法律、政策等方面进行讲解,讲处好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劝导他要用大度、包容、理解的态度和从主观方面去善待和解决问题,指出崔某某认识中的错误。

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某崔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逐渐消除了不满情绪,表示拘留期间一定遵守规定,服从管理,出所后,及时向对方赔礼道歉,照价赔偿损毁的财物,处好邻居关系,化解两家的矛盾。现在,崔某某在所內思想状态稳定,积极配合管教民警,认真接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