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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电子商务法长出牙齿?

发布时间:2019-06-06 00:45来源: 网络整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德良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法制日报》实习生          姜 珊

  征求意见稿亮点多

  着重保护被遗忘权

  记者: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完善网络交易规范制度,促进网络交易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您认为其中的亮点有哪些?

  刘俊海:征求意见稿细化了电子商务法里面的原则性规定,增强了电子商务法的可操作性、可塑性、可裁性以及可执行性,使电子商务法长出了“牙齿”。对于规范平台的自律、规范电商的经营活动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体现了规范和发展并重,更加注重规范,诚信和创新并举,更加注重诚信,同时也更加注重安全的理念。

  刘德良:最大的亮点在于,其细化了电子商务法关于网络交易的实施规则。从立法上讲,它应归属于电子商务法的一部分,所以其规定和电子商务法是一致的,而且不应该超过电子商务法的规范范畴。

  记者:征求意见稿着重强调了用户信息收集使用保护问题。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提到,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对其知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这有哪些积极的意义?

  刘俊海:这凸显了对消费者隐私权、信息权的保护,首先要求平台和电商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要保密,而且不得查询、删除、泄露,不得为消费者注销账户设置障碍。这其中提到了一个对消费者或用户而言非常重要的权利:被遗忘权。大多数消费者和用户都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或被查询,而是希望被平台或电商遗忘掉,但在实际中,平台和电商又不想遗忘用户。征求意见稿给了用户被遗忘权。

  刘德良:征求意见稿不仅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而且还要求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其中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还明确给出了关于保存时间的规定,要求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这是电子商务法中涉及用户信息规定的具体细化。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平台务必加强自律

  记者: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网络交易经营行为的规范问题。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提到,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刘俊海:这是征求意见稿一个大亮点,这些规定基本上把电商领域的乱象一网打尽,包括编好评、删差评等虚构交易信息的行为,甚至对滥用垄断优势地位、推行二选一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都有详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此方面规定的核心是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若知情权得不到保护,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必然相继受损。因此,电商平台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电子商务法和草案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对于平台内部治理行为,征求意见稿也有所规范。其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公开评价途径;应当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档;应当建立对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机制,依法处置、报告平台内违法信息等。